索引号 | 5304002019110189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11-21 |
冬季进补,莫乱吃草乌附片
11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获悉,进入冬季,我市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发布《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从流通经营、集体聚餐、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要求,对冬季食品安全发出预警,提醒市民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冬季进补莫乱吃。
服用草乌、附片中毒,严重者可致死
据介绍,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草乌、附片等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会中毒,口服3至5毫克即会致死。乌头碱的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超量使用会造成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管理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求加强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监管。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对违法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从严查处。
目前,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乡集贸市场违法销售毒性中药材、药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违法使用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同时,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严厉打击擅自违法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违法行为,从经营流通、使用、餐饮加工等环节加强对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
禁止集体加工食用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明确,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同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求各县(区)、各级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醒家庭或个人不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法制售行为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提醒,市民误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若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及时就医。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中毒事件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中毒人员要及时转院治疗。
市民若发现违法生产、收购、销售、加工制作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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