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865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1-26 |
红塔区获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自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红塔区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近一年多时间的自查申报、市级抽查评估、省级考察推荐等程序,日前,红塔区获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红塔区把创建工作纳入到全区战略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时间节点,高标准确定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同心协力抓好创建工作;相关责任单位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在比学先进、查找差距的基础上,坚持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打造社区品牌创建特色社区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的宣传引导,利用横标、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做好宣传工作,调动辖区各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代表、党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力争形成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局面。
强化责任,合力推进。在工作中,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玉兴、凤凰街道作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主体,深入社区及辖区单位,具体抓好创建工作的推进;北苑、葫田、金州和大营街社区落实好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公安、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合力推进。
对照标准,全面落实。红塔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依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标体系》,把指标的要求同具体实际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夯实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管理体制、优化社区服务职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美化社区环境、强化社区治安等社区扁平化管理手段,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通讯员 苏建成)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