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306685 | 文     号 | 玉政办函〔2020〕28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公路货运车辆
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4日
玉溪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2号)精神,为继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服务全市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5—7月。
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坚决禁止49吨以上货车非法上路行驶,严格规范查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二)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货厢栏板加高、加长、加宽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装载沙、石、土、料、矿、煤、砖、水泥等相对散装的较重货物的货车,装载高度高于标准货厢上缘等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切实有效开展货运源头治理工作,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1﹒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在2019年已公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辖区货运源头企业,根据县(市、区)情况,确定辖区内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由属地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30日前进行公示,纳入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货运源头监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采取派驻、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玉溪市辖区内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监管,督促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凡出厂(场、区、站)货运车辆必须过磅验票,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查处。督促源头企业限期安装计重设施,切实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建筑工地源头超限装载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加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监管危化品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及泼洒漏
巩固《玉溪市整治公路运输货车非法改装和泼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交运路政〔2019〕33号)的整治成果,在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期间,继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泼洒专项整治,以非法改装货厢为切入点,消除货车严重超载的条件。具体工作如下:
1﹒对货厢栏板加高、加长、加宽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责令3日内进行整改。
2﹒对装载沙、石、土、料、矿、煤、砖、水泥等相对散装的较重货物货车(显性超载货车),装载高度不得高于标准货厢上缘。对超过上缘的,劝导至就近的安全区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认为不会泼洒、未超载的车辆,引导至有称重条件的地方称重,超载的一律严格进行卸货、处罚和记分,同时追究货物运输及源头企业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执行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确定卸载场地并进行公示,保障超限超载车辆卸载,消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固定式治超站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24小时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属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卸载,出具称重卸载单,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记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玉溪公路局、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公路管理机构、交警、道路运输等部门开展不定期、不定时流动检测,原则上县级辖区每周不少于2次。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对于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对明显超限超载的货车,发现地无称重设备、距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可引导至就近有合规称重条件的地点进行检测,确认超载或超限的,引导至就近有停车和卸货整改条件的安全地点责令自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签定承诺书后,第一次可从轻罚款并记分,第二次从重罚款并记分。农村公路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控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玉溪公路局、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4﹒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严格执行24小时称重检测管理,称重检测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负责,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经检测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并报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卸载、处罚、记分。对货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协同配合,实行24小时值守,并兼顾管辖路段其他收费站的日常巡查,确保入口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管理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交警总队交巡警支队、玉溪公路局、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处罚情况及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地在本行政辖区的,直接抄告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地不在本行政辖区的,处罚情况按周报市治超办(市交通运输局),由市治超办分类汇总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一超四罚”。同时,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送,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治超办,玉溪公路局、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五)严查冲卡、拒检等违法行为
对车辆冲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辖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强化部门联勤联动,加快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玉溪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玉溪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玉治超办〔2019〕10号)明确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部门治超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不定时间、不定区域、不定卡点进行巡查和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和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或者因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引发道路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联合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大力营造确保安全是光荣、发生事故是失职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舆论宣传。市级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和形式,加强对超限超载危害性、认定和处罚标准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的宣传,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详细解读超限超载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公开卸载场地具体位置,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要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引导货运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安全运输。市级开通举报电话(0877—2017747),受理群众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行为的投诉举报。
附件:玉溪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玉溪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组 长:李朝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钱树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溥恩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光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江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景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冯卫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黎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柄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资永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金发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陆永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如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杨云波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新华 玉溪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马建峰 玉溪公路局局长
杨 杰 省交警总队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旃春红 昆玉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大队长
苏正荣 省玉溪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治超办负责。市治超办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光波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卫宁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许文平、玉溪公路局副局长王廷强兼任。
市治超办作为市治超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制定全市治超方案和有关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调度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抓实抓细。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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