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306683 | 文     号 | 玉政办函〔2020〕26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建立健全基本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15日
玉溪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4号)精神,建立健全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依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构建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后,制定本市各行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服务项目、支付类别、服务对象、质量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并向社会公布,以此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制定行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标准规范,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提出促进标准落地实施的保障措施。做好各行业领域标准间的统筹衔接和基层共建共享,指导基层服务机构加强标准管理和应用。加强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监督,确保其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标准规范。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有关标准研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
1.幼有所育。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服务;为孕产妇免费提供产前5次检查和产后2次随访等服务;免费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预防接种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一县一示范、一镇一公办、一村一幼”的发展思路,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面达100%,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学有所教。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向全市农村学生提供文具费。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按相关政策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
3.劳有所得。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供求信息、就业培训、就业登记、联合招聘,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等服务。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工作。健全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4.病有所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健康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老有所养。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等级发放补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住有所居。采取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提供棚户区住房改造;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提供公租房保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7.弱有所扶。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律师服务、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引、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教育、就业、住房、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等服务,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居民提供兜底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优军服务保障。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抚恤优待和生活补助,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牵头负责
9.文体服务保障。为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全市居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为全市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或村委会(不含街道办的居委会)每月放映1场;为中小学生放映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每个学校每年不少于2场;为主要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放映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电影。持续开展文艺巡演和全市“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积极动员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支出责任
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范围,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及县(市、区)级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统筹做好预算安排,确保市及县(市、区)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及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委托县级行使的,由市财政安排经费。属于县(市、区)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市、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市、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由市级通过转贷省级补助的地方政府债券适当支持外,市级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县(市、区)级予以适当支持。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严格执行保障标准
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实施各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确保国家、省级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兼顾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适时制定我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程序上报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实际、财力保障等因素,结合重大政策出台、重大规划实施,适时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及内容、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动态有序调整,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信息公开共享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准确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及办事指南。依托玉溪市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各部门、各层级间信息互联共享。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玉溪市“一站式”惠民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流程等标准要素,并将其作为服务提供主体的基础要求。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实施情况监测
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发布统计监测数据,建立统计信息库。及时跟踪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标准水平和实施进展,将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情况统筹纳入相关考核评测范围。定期开展各行业领域和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评价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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