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390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20035)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2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18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澄江县和市直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投诉反映:玉溪市江川县路居镇下坝村委会张茗村卫生所旁,原来建有一个集体公共垃圾坑,后被该村村民张红仁占用盖房,改成垃圾箱收集垃圾,并且把垃圾箱放置在举报者大门旁边,长期发出臭气,影响生活。2017年7月30日下坝村委会书记张红春和堂弟张红仁的儿子雇佣黑社会人员砍伤投诉者家人(派出所有备案)。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经核查,被举报对象真实姓名为张鸿仁,男,汉族,在家务农,为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路居镇居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3日,澄江县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路居镇等有关部门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玉溪市江川县路居镇下坝村委会张茗村卫生所旁,原来建有一个集体公共垃圾坑,后被该村村民张红仁占用盖房,改成垃圾箱收集垃圾,并且把垃圾箱放置在举报者大门旁边,长期发出臭气,影响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张鸿仁建房地块地处张营卫生所下约15米,原为张营村进村道路硬化时剩余的一块长9米,宽3米空地。2001年张营三组集体在此块修建了一个长3米,宽3米的生活垃圾池。2003年村民张鸿仁私自将垃圾池拆除,并建盖烤房一座,后经社区巡查发现违法建盖行为后责令整改,但张鸿仁拒不整改,由下坝社区组织进行强制拆除。2004年3月张鸿仁再次在已拆除土地上违规建盖平房两间,经下坝社区集体研究决定对张鸿仁所占集体土地行为罚款1000元。2013年江川县组织对下坝社区乱占乱围情况进行处理,路居镇人民政府向张鸿仁收取农村宅基地使用费15080元(罚款面积58平方米)。
原建设垃圾池的地点被张鸿仁建盖房屋后,村内无固定场所进行生活垃圾丢弃及堆放,村民只得将垃圾丢弃在村内道路两侧,由下坝社区出资定期进行清理转运。2012年路居镇在实施大鲫鱼河综合治理项目时,在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两所房屋之间配备垃圾箱供村民使用,每日定期清运。因垃圾箱距离举报人房屋较近故会散发一定味道,对举报人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举报人向路居镇及社区进行投诉后,路居镇决定将垃圾箱移至村内其他位置摆放,但由于村民多年生活习惯所致,在垃圾箱移往它处的情况下依然将生活垃圾丢弃堆放在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房屋之间位置,下坝社区对此情况多次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未从根本上得到根治。鉴于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对村内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下坝社区向路居镇政府申请将垃圾箱摆放至原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房屋之间位置供村民使用,一直使用至今。
(二)关于“2017年7月30日下坝村委会书记张红春和堂弟张红仁的儿子雇佣黑社会人员砍伤投诉者家人(派出所有备案)”的问题。
经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17年7月29日,路居镇下坝村委会张营三村的张鸿仁因建盖房屋时水泥浆溅到举报人张永庆家外墙,双方发生争吵,后经派出所民警出警劝解后事态平息。7月30日8时,双方再次因此事在各自房顶发生争吵后,张鸿仁持镰刀从新盖房屋处来到张永庆家门口,张永庆及其长子张振乾持锄头与其发生吵打,张鸿仁手部受伤后被张永庆用绳索捆绑躺于张永庆家院子内。民警到达后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将张鸿仁送路居卫生院治疗。
2017年7月30日14时许、17时许,张鸿仁之子张志伟以其父被打伤为由两次到张永庆家敲门讨要说法,后均被派出所民警出警制止,同日22时许,张志伟邀约陈斌等人手持长刀、钢管等物再次来到张永庆家敲门讨要说法,张振乾等三人手持棍棒与其发生械斗互殴,导致杨永寿、张振乾等人受伤。澄江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但因诸多原因仍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路居镇派出所民警先后于2017年12月1日及20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和解。2018年2月8日张鸿仁对首次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2018年2月23日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张鸿仁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澄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张志伟、陈斌的寻衅滋事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七日的处罚,并分别于2018年3月5日、3月6日将张志伟、陈斌送澄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已诉至澄江县人民法院。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办理涉黑案件的构成要件,该案件无涉黑涉恶犯罪事实,不构成涉黑、涉恶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配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村民环保意识不强。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一)更换密封性较好的新式垃圾箱体,将垃圾臭气对举报人所造成影响降至最低,该工作已于6月24日完成。
(二)每日定期对村内垃圾箱进行清运,做到随满随清。
(三)责令路居镇政府、下坝村委会加大频率,通过广播的形式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举报件已在澄江信息公开网站
(/cjxzfxxgk/tztg3158/20180626/921180.html)进行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对下坝社区张营村村庄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力度,并配备垃圾箱清洗工具,定期对垃圾箱进行清洗。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力度,新增、完善垃圾处理设备,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加大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村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环保意识。
(三)以澄江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契机,结合实际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分类收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强城乡环境综合承载能力。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2年) 2023-01-28
-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2025-05-15
- 澄江市开展“百名干部进小区”工作落实情况调研 2025-05-1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震应急·2025”大震巨灾五位一体联合救援演习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05-14
- 峨山彝族自治县医疗与健康服务集团东软医药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说明 2025-05-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玉溪赛区足球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05-13
- 玉溪扎实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2025-05-12
- 玉溪市民生诉求服务中心办理情况选登(2025年第4期) 2025-05-08
- 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公示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