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1776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6-1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130007)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13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07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易门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玉溪市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未达标排放(其中废水中镍、铜、COD、氨氮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产生的废渣污泥随意露天堆放,三废检测数据造假,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生产经营。”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易门县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该公司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失效汽车尾气催化剂、失效石化催化剂、精细化工催化剂和合金废料中的贵金属(主要为铂、钯、铑、铱、钌),采用火-湿法联合富集和精炼提纯工艺,主要有物料预处理、火法富集、湿法富集、精炼提纯四个生产单元,进行铂、钯、铑等贵金属二次资源再生回收利用。
2010年7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云发改高技备案〔2010〕0023号);2010年10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云环审〔2010〕254号);2011年11月,玉溪市环保局批准试生产(玉环试〔2011〕52号);2013年2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云环验〔2013〕8号)。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易门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立即开展专项调查。6月14日—16日,易门县环保局组成专项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同时请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协助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16日,易门县政府县长、分管副县长召集县环保局、县工信局、易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到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实地进行了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废水排放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生产生活废水外排的情况。
1.生产废水:建有1个处理能力为80m3/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有8个总容积1300m3废水收集池和1个260m3事故应急池,主要用于处理各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沉淀、絮凝沉淀、石英砂、活性炭二级过滤、二氧化氯消毒。生产废水通过收集管网汇集至处理站经处理后,用于湿法富集单元配液、洗涤等作业,不外排。
2.生活污水:建有1个处理能力为120m3/d的MBR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厌氧、膜生物反应器、二氧化氯消毒。生活废水通过收集管网汇集至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内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不外排。
3.雨水:该公司建有一个500m3雨水收集池(收集池有一防洪溢流口,口外建设了1个25m3缓冲池),平常回用于湿法车间配酸使用和厂区绿化、洒水降尘。
根据玉溪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7日出具的《玉溪市环境监测报告》(玉环监字〔2018〕069号)和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7年2月、8月、10月出具的监测报告(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监测数据只作为检验污水处理系统效果使用),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镍的监测值小于1mg/L,其他重金属均不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二)废气排放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共有废气排气筒12个,包括11个生产工段废气排放口和1个4t/h锅炉废气排放口。
1.物料预处理工段:共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2.湿法富集工段:共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4个碱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
3.精炼提纯工段:共有2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4个碱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
4.火法冶炼工段:共有2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两级陶瓷滤芯过滤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5.火法车间:共有5个烟气排放口,其中火法熔炼煅烧台车式电阻炉与中频炉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沉流式除尘器(DFT)处理后排放。‚火法富集单元煅烧炉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沉流式除尘器(DFT)处理后排放。ƒ火法富集电加热烘干炉和1#、2#煅烧炉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④火法富集单元3#、4#煅烧炉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⑤火法富集单元5#、6#煅烧炉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6.锅炉:该公司有1台4t/h锅炉,设有1个烟气排放口,烟气通过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此次专项调查,根据玉溪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7日出具的《玉溪市环境监测报告》(玉环监字〔2018〕069号),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湿法富集单元、火法富集单元、精炼单元的主要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未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形。
调阅2017年至2018年5月期间,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的6次主要排污口检测报告,查看了2018年以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经查,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和12月2次对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的8个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2017年4月、8月、10月3次对7个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2018年4月对11个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各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氯化氢、氯气、硫酸雾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未发现超标情形。
2018年以来,该公司物料预处理单元累计正常生产110天,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累计运行110天。湿法富集单元累计正常生产81天,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累计运行81天。火法富集单元等离子炉累计正常生产102天,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累计运行102天。精炼车间累计正常生产112天,煅烧还原工段等废气处理装置累计运行112天。锅炉累计正常生产104天,配套废气处理装置累计运行104天。根据易门县环保局2017年以来对该公司进行的14次现场监察,以及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该公司管理较规范,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投入使用的情形。
(三)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主要有废催化剂(生产原料)、废机油、中和泥渣、熔炼渣、结晶盐和锅炉炉渣6种固体废物。
根据2012年9月国土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督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结晶盐、熔炼渣、中和泥渣进行属性鉴定(浸出毒性试验),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
1.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废催化剂(HW50):该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取得了云南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7年以来该公司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共申报转入废催化剂37批次,转入量为2112.7365吨。转入的废催化剂作为生产原料,通过桶装或袋装的方式贮存于危废暂存库中,并在桶上、袋子上粘贴危废标识,未发现非法转移和其他乱处置的情形。
废机油:该公司产生的废机油采用桶装的方式贮存于危废暂存库中,全部用于生产设备润滑,未发现非法转移和其他乱处置的情形。
2.一般固废处置情况
结晶盐(氧化铝不溶渣):主要产生于湿法富集工段,全部装袋存放于车间内,出售给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中和泥渣:主要产生于污水处理站,部分堆存于污水处理站旁渣棚内,部分露天堆存于厂区主干道西侧,地表未进行硬化。
熔炼渣:主要产生于火法车间,部分装于铁桶内,堆存在车间外的大棚和危废暂存库内(未与危险废物混堆)。部分露天堆放在厂区主干道东侧,地表未进行硬化。
锅炉炉渣:堆放在煤棚中,交由易门科源固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四)监测机构监测资质调查情况
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核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016年10月27日至2021年9月14日。
三、存在问题
(一)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约485吨中和泥渣露天堆存于厂区主干道西侧,地表未进行硬化。
(二)火法车间产生的约900吨熔炼渣露天堆存在厂区主干道东侧,地表未进行硬化。
(三)用于污水处理站的片状氢氧化钠用篷布覆盖后露天堆放于厂区路边。
四、现采取的措施和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其中:“产生的废渣污泥随意露天堆放”属实。其他情况不属实:一是废水超标排放不属实。该公司已做到雨污分流,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全厂仅有雨水外排。根据玉溪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7日出具的《玉溪市环境监测报告》(玉环监字〔2018〕069号)和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7年2月、8月、10月出具的监测报告(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监测数据只作为检验污水处理系统效果使用),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镍的监测值均小于1mg/L,其他重金属也都不高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二是废气超标排放不属实。废气排放情况根据玉溪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7日出具的《玉溪市环境监测报告》和查阅2017年由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烟气进行的6次监测,未发现监测数据超标情况。三是不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生产经营不属实。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该公司2017年至今经审批转入的废催化剂(作为生产原料)存放规范,未发现非法转移和其他乱处置的情形;产生的废机油用桶装的方式贮存于危废暂存库中,全部用于生产设备润滑。四是三废检测数据造假未查证属实。受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监测的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具有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核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016年10月27日至2021年9月14日。
根据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现采取的措施:
(一)易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易环改字〔2018〕19号),责令该公司必须在6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露天堆放的熔炼渣及中和泥渣清理至符合规定的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二)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将片状氢氧化钠转移到固定场所堆存。
(三)易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将火法车间的熔炼渣及污水处理产生的中和泥渣随意露天堆放在厂区内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5万元。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m.gov.cn/)进行公开。
六、下步措施
(一)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被举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环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市、县纪委监委和环保督察办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及时跟进督查,厘清责任,精准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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