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177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6-1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100010)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10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68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投诉反映:“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南厂村太标太阳能(老厂)旁边,往径豪搅拌站的坡上分别有家废旧电池和废油收购点,两家在一个场地内,这家废油收购点拉运废油从来不报批,他家的油也不往公司拉运,也不知道去哪了?怀疑废旧电池收购、废油收购点造成污染。”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1、玉溪清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更换营业执照,原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位于玉溪研和工业园区原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办公场地。
2017年9月,该公司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10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红环审〔2017〕66号)。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对《玉溪清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2017年11月,该公司组织完成了项目自行验收工作;2018年4月10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对玉溪清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核发了《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7年8月10日,云南海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旧铅酸蓄电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接收合同)》,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收集废旧铅酸电池的函》(云环函〔2016〕400号)。
2、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建设废矿物油收储中转站项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位于玉溪研和工业园区原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办公场地。
2017年1月,该公司委托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2月4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废矿物油收储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红环审〔2017〕05号)。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备案;2017年9月15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出具验收意见(玉红环验〔2017〕061号);2017年9月22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核发了《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6年11月10日,该公司与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地区废矿物油临时存储中转点设立授权委托书》,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联合研和工业园区、研和街道办事处对转办件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阅企业相关手续和台账资料。
玉溪清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持证后收储铅酸电池50.70678吨,已建立收储台账,收储的铅酸电池储存在暂存间内,未达到固废法要求的最多暂存一年的期限,目前尚未进行转移。
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已经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上进行申报,共收集了43.81吨,目前贮存在公司的两个储罐及过滤池内尚未转移。
经调查,未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非法拉运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但发现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未将收储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三、存在问题
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的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废矿油提供或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责成玉溪清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责令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将现在贮存的废矿物油转交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qzfxxgk/ywjfw3185/20180613/915356.html)进行公示。
六、下一步措施
(一)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加大对2户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限期完成转移,规范处置。
(二)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活动处置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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