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66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公开日期 | 2025-02-20 |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市级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市级)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云政发〔2022〕26号)文件内阐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首先要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二要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三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四要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二)根据《云南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残联等六部门有关于转发完善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云发改价格〔2020〕875号)文件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主要任务要求要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所以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获得自食其力的能力,改善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的现实困境。
(三)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文件中主要任务目标阐述:“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主要措施提出:“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残疾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使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从事企业技能岗位、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至少获得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四)根据《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玉残工委发〔2022〕1号)、云南省残疾人体育运动比赛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残发〔2012〕115号)、《玉溪市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各类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玉体联发〔200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云南代表团成绩通报》(云残发〔202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文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宣传文化工作大局,依托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报社宣传残疾人事业,刊发相关动态新闻。预算2021年全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玉溪市籍获奖残疾人运动员奖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残疾人帮扶服务制度,处理残疾人权益纠纷,法律服务、法律救助、信访接待及残疾人特困家庭临时救助等经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事业仍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人均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较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不够充分。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等提出明确要求。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残疾人职业技能市本级培训经费54.5万元。(二)参加2025年云南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两项竞赛经费65.442万元。(三)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系统管理员培训和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业务培训费7.2万元。(四)2025年完成“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37.35万元。(五)2025年完成“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67.50万元。(六)2025年救助50名残疾儿童参与机构康复训练,市残联给予康复训练残疾儿童补助2万元/年/人,需经费100.00万元。(七)玉溪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补助预算经费379.043万元。(八)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九)残疾人维权及信访解困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十)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宣传、活动费6.4万元。(十一)春节走访慰问经费5.00万元。春节慰问100户,每户500.00元。(十二)弥补残联工作经费开支不足20.00万元。(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9.12万元。(十四)市级5个专门协会活动经费5.00万元。(十五)2025年聘请外部专业第三方公司参与市残联2025年内审5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2025年市残联用残保金安排用于市级的项目共计781.555万元。
(二)资金实施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市本级培训经费54.5万元。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需求,由各县(市、区)残联选择培训项目,市残联统一招标确定培训学校到各县(市、区)进行培训,培训费由市残联直接支付培训学校。2024年计划培训220人,食宿费标准是按《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残发〔2020〕18号)文件规定食宿费每天每人不超过200元的规定核算;培训费标准是按《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通知》(云残发〔2022〕49号)文件核算的,且可在基础培训费上浮30%。需培训经费54.5万元;具体如下:
(1)取人社的《专项能力证书》培训80人,培训8天,报到和离训1天,64课时,培训经费221,600.00元;
①食宿费:9天×160元/天/人×80人=115,200.00元。
②培训费:【900元/人+(900元/人×30%)】×80人=93,600.00元。
③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60元/人×80人=4,800.00元。
④学员往返交通费补助:100元/人×80人=8,000.00元。
(2)取人社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140人,培训6天,报到和离训1天,48课时,培训经费323,400.00元;
①食宿费:7天×160元/天/人×140人=156,800.00元。
②培训费:【800元/人+(800元/人×30%)】×140人=145,600.00元。
③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人×140人=7,000.00元。
④学员往返交通费补助:100元/人×140人=14,000.00元。
2.参加2025年云南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两项竞赛经费65.442万元。
为加强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2025年需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两项竞赛预计有6个项目,每个项目选9名残疾人参加强化训练,从中选取2名成绩优越的选手参赛,需竞赛经费65.442万元,具体如下:
(1)参加省竞赛选手强化培训经费557,640.00元,每个项目选6人参加省竞赛,6个项目共36人参加强化培训。根据《云南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标准的通知》云残发(2022)4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参加省竞赛选手需强化培训经费557,640.00元,具体如下:
①食宿费:36人×200元/人/天×20天=144,000.00元;
②培训费:70元/人/课时×8课时/天×20天×36人=403,200.00元;
③保险费:36人×90元/人=3,240.00元;
④学员往返交通费:36人×200元/人=7,200.00元;
(2)玉溪市代表队参加省级竞赛经费96,780.00元。
①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8人×160元/人(往返昆明)=1,280.00元;
②途中餐费:21人×50元/人×2餐(往返)=2,100.00元;
③强化培训期间残疾选手误工补助:36人×80元/人×20天=57,600.00元;
④竞赛期间残疾选手误工补助:12人×80元/人×5天=4,800.00元;
⑤获奖选手市级配套奖金:5项×6000元=30,000.00元;
⑥医药费1,000.00元。
3.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系统管理员培训和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业务培训费7.2万元。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扎实推进2025年玉溪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审、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申报、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举办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及系统管理员培训和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业务培训,县(市、区)残联45人(每县区5人),市残联10人,省残联5人,共60人,培训4天,按《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玉溪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玉财行【2021】157号文件规定预算培训费为:4天×300元/天/人×60人=72,000.00元。
4.2025年完成“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37.35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4残疾人康复科目)。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249人,市级每人补助1500元。2025年预算经费37.35万元。
各县区级残联任务数:红塔区35人,江川区25人,澄江市24人,通海县25人,华宁县25人,易门县25人,峨山县24人,新平县35人,元江县31人。
5.2025年完成“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67.50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4残疾人康复科目)。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450人,每人市级补助1500.00元,2025年预算经费67.50万元。
各县区级残联任务数:红塔区80人,江川区45人,澄江市40人,通海县45人,华宁县40人,易门县60人,峨山县40人,新平县60人,元江县40人。
6.2025年救助50名残疾儿童参与机构康复训练,市残联给予康复训练残疾儿童补助2万元/年/人,需经费100.00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4残疾人康复科目)。
红塔区6人,江川区7人,澄江市5人,通海县7人,华宁县5人,易门县3人,峨山县3人,新平县7人,元江县7人。
7.玉溪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补助预算经费379.043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4残疾人康复科目)。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社会复〔2018〕484号)、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一)文件精神,加快推荐玉溪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每年从征收的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800万元,用于支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8.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市本级经费10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根据《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玉残工委发〔2022〕1号)、《关于印发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玉文明委〔2022〕4号)、《玉溪市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实施方案分工》文件,积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宣传文化工作大局,纳入全市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特殊艺术,做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组团参加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网络视听媒体宣传文化服务项目经费10万元。其中市电视台宣传栏目费4万元、玉溪日报宣传栏目费3万元、市残联公众号维护管理费3万元。
9.残疾人维权及信访解困项目经费预算10万元。(市本级经费10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玉残工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残疾人帮扶服务制度,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及信访残疾人群体的保障和救助,做好维权信访困难人群矛盾问题化解,处理残疾人权益纠纷,法律服务、法律救助、信访接待及残疾人特困家庭临时救助。
10.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宣传、活动费6.4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全国助残日经费明细如下:组织市特校节目2个、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节目3个在聂耳音乐广场开展文艺表演,营造助残氛围。其中参加文艺表演的师生90人、各县区残联工作人员45人、志愿者30人共计165人参加。需要经费48810元。
(1)活动场地费3000元;器材、舞台、设施设备租赁费4000元服务费(酬金)3000元,合计10000元。
(2)活动宣传费8880元。宣传单(册)制作6000元(4000张×1.5元/张),宣传物品制作费1000元,宣传展板制作1500元(15幅×100元=1500元),横幅制作380元(4幅×95元/幅=380元)。
(3)残疾人及工作人员午餐等费用8250元。其中:参加活动残疾人餐费2400元(120人×50元/人=6000元),县区残联、志愿者工作人员午餐720元(45人×50元/人=2250元)。
(4)交通费1000元。(公交车2台×250元/台/趟×2趟=1000元)
(5)文艺演出服装、化妆、道具费:20000元。
(6)矿泉水费:680元
残疾预防日经费明细如下: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1次,需经费6190元。
宣传单(册)制作4500元(3000张×1.5元/张),宣传物品制作费1000元,宣传展板制作500元(5幅×100元=500元),横幅制作380元(2幅×95元/幅=190元)。
国际残疾人日经费明细如下:组织盲协、肢协、聋协开展游园活动、读书活动1次,60名残疾人、30名志愿者参加。需要经费9000元。
(1)残疾人及工作人员晚餐费用4500元。(90人×50元/人=4500元)。
(2)交通费1000元。(公交车2台×250元/台/趟×2趟=1000元)
(3)游园活动奖品费用3000元。
(4)矿泉水费500元。
11.春节走访慰问经费5.00万元。春节慰问100户,每户500.00元。(市本级经费5.00万元,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12.弥补残联工作经费开支不足20.00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1行政运行科目) 。
弥补残联工作经费开支不足,主要用于年度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保证残联日常工作等工作经费补助支持。
13.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9.12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1行政运行科目) 。
按照玉溪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三家核定的2名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工资为9.12万元确定。
14.市级5个专门协会活动经费5.00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按照《中国残联章程》成立的肢残人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智力残疾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及亲友协会5个专门协会,按照《中国残联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残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 通知》《省残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政治引领、融入大局、协同推动、服务精准、组织扩面”的要求,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强起来、活起来”,每年每个协会均要预算其办公费、活动经、工作经费费,结合实际,2025年每个协会1.00万元,共计5.00万元。
15.2025年聘请外部专业第三方公司参与市残联2025年内审5万元。(市本级经费,2081101行政运行科目) 。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审计工作2.4万元。需外部审计的项目包含“十百千万工程”、残疾人技能培训经费、农家书屋管理员补助经费、参加2025年云南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经费、备战省十三届残运会运动员苗子选拔及训练费等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量预计在3000万左右(中央、省、市资金),根据项目数、资金量、业务量,结合对具备审计资质的3家第三方公司初步价格调研。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2.6万元。需外部审计困难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工程类项目,资金量预计在400万元左右(中央、省、市资金),以及基层残协规范化建设、体育健身示范点中可能出现的工程量等,根据项目数、资金量、业务量,结合对具备审计资质的2家第三方公司初步价格调研。
七、项目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1-3月,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宣传方案的拟制和相关宣传协议的签订。开展残疾人维权信访矛盾排查,逐案逐件研究制定具体的矛盾化解措施。
第二阶段:4-6月,市电视台、玉溪日报社组织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持续开展残疾人维权信访矛盾排查,按照职责办理残疾人维权信访案件,及时开展信访解困临时救助。
第三阶段:7-12月,持续做好电视、报纸宣传营造良好宣传舆论环境;集中开展“残疾人维权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活动”,及时开展信访解困临时救助,维护残疾人群体安全稳定,完成年度绩效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培训,学员能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以上技术具有简单、高效的特点,也解决了以后就业的问题,因此学员在拥有此技能的同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就业也就相对简单得多。只有残疾人有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才能解决残疾人家庭负担,起到就业一人、安定一家、稳定一片的效果,实现残疾人自我价值,从而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一)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提升我省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对全省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机构组织的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设立、及规范全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制度化建设起到引领带头示范作用。
指标值:得到提升
说明: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云政发〔2022〕26号)文件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文件精神,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更加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满意度指标:对象的满意度
三级指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学员对课程内容、培训管理、食宿条件和授课教师的满意程度,及是否达到预期社会效益的满意度。
指标值:满意
说明:通过问询、填写调查表等形式,采集参训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实施残疾人培训项目主体单位满意情况。指标值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025年12月前,市广播电视台对涉及残疾人工作的有新闻价值的新闻进行及时报道,全年不低于30条。《玉溪日报》专版刊发,每年专版版面数3个4K版。完成市信访局及来访残疾人信访案件大于等于20件,来访残疾人信访问题办结率大于等于90%,完成交办案件办结时间不超过60天,案件完成及时率大于等于80%,信访困难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对残联信访办理工作满意率大于等于70%。
通过电视、报纸对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惠残助残政策和举措、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方面的宣传,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解读好,把广大残疾人的心声反映好,把社会文明进步的主流展示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激发建设社会内生动力。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救助;信访接待及残疾人特困家庭临时救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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