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524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
新建在建小区应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空间
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停车区域,方便居民生活。
记者从10月3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召开的全市房地产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培训会上获悉,《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从规划管理层面着力解决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
《通知》明确了新建在建住宅小区配建要求和既有住宅小区改造要求。
新建及在建住宅项目,应按不低于需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建及在建商业、公共类建设项目应按不低于需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20%的比例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际安装数量纳入规划核实。
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应按新建项目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因空间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足额配建的,应依法依规就近利用周边公共空间足额配置。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布局作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内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通知》还优化了规划审批流程。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保障居民生活所需,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在商业区等公共空间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不侵占公共绿地、不影响公共交通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新增计容建筑面积、减少绿地率等改变规划条件的改造,应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据悉,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我市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文件和玉溪实际印发《通知》,从源头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难题。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前,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广泛使用,停车、充电成为现实难题,该政策落地后,可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降低因不规范充电而引发的火灾风险,提高居住安全性,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诚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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