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551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22 |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预收费监管
□ 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近日,《玉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出台,明确要求通过银行托管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家长)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用,要先缴至监管账户,根据培训完成进度,再由银行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可支取资金账户,严防“退费难”“卷款跑路”“劳资纠纷”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课(项)一消、一周一结”
《监管办法》由总则、预收费托管银行、预收费托管、机构未销课时预收费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附则六章三十四条组成,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票据管理、退费规范、银行托管、风险预警、预收费结算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监管办法》明确预收费监管对象为玉溪市范围内、经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涵盖线上和线下,培训内容涵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所有持证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家长)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用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监管办法》出台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监管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托管银行开设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签订托管协议,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家长)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用,由学员(家长)通过托管银行设立的预收费管理平台,直接将费用缴交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后,即进入银行托管状态,培训机构无法支配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托管银行根据实际培训完成进度,实行预收费“一课(项)一消、一周一结”。
“只有经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家长)共同确认已完成每1个课时或服务项目后,托管银行才会按课时费用或服务项目费用进行结算,7日内将课时费用转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可支取存款账户,才可以支取资金。”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托管银行设立的预收费管理平台,具备‘一课(项)一消’、预收费资金明细查询、收退费、风险预警、投诉建议等功能,学员(家长)在手机上就能轻松操作。”
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
《监管办法》还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在托管银行预收费管理平台发布的课程课时、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等与培训服务合同一致。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监管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费用要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单位要与培训机构的名称相一致,发票内容要如实开具,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学员(家长)退费先提交申请
培训中,学员(家长)和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出现退费纠纷怎么处理?该负责人表示,预收费退款事项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办理。因此,学员(家长)切记要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约定好双方退款相关事宜,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快速解决,有效维权。
学员(家长)可先通过托管银行设立的预收费管理平台提交退费申请,等待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托管银行会及时将预收费直接退还学员(家长);未通过的,由校外培训机构和当事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未果的由仲裁机构仲裁,或提起诉讼。托管银行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或处理结果办理费用结算。
《监管办法》还提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年检和“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同时,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施行联合惩戒。
构筑制度性的“安全阀”
为落实“双减”工作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等多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11月中旬,市“双减”专班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对全市524个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开户情况排查;教育体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深入红塔区、澄江市、江川区等县(市、区),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工作。排查结果显示,我市开通了对公账户的机构237个(其中开启收费专用账户的有16个),287个机构未开通对公账户,9个县(市、区)均未建立预收费监管制度,所有持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均未纳入预收费监管范畴,“卷款跑路”“退费难”等成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的重大风险点。
“近些年来,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预收费模式。该收费模式虽然在保证校外培训机构资金流动便利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隐患,加强预收费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该负责人说道。
为此,市“双减”专班办在多次与中国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研讨的基础上,对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进行了解调研后,借鉴外省一些先行地区的做法,起草了《监管办法》并广泛征求市县、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后,形成最终的《监管办法》。12月8日,通过七部门联发的方式,印发到各县(市、区),用于指导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构筑制度性的“安全阀”。
目前,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小组已按《监管办法》明确的预收费托管银行相关条件,进行各自辖区范围内托管银行的遴选、公示。12月25日前所有持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预收费监管。《监管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市为民办实事的又一有力举措,在为学员(家长)的预付资金撑起“保护伞”的同时,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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