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096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09 |
我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1月7日,记者从玉溪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获悉,为全面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真正打通“生命通道”。
《通告》要求,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集中整治消除各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社会形成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共识,稳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并在2020年春节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违章设置摊位,以及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有关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据介绍,在集中治理行动中,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联合规划、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民要在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投诉举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相关阅读:
- 行动方案陆续出台 银行多举措助燃消费 2025-03-14
- 我市全力推进春耕备耕工作 2025-03-14
- 应急广播响亮“发声”助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2025-03-14
- 元江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5-03-13
- 元江持续开展林区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2025-03-13
- 玉溪市华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用地手续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12
- 玉溪持续推进“反对浪费、崇尚节俭”文明行动 2025-03-12
- 玉溪全力打通森林安全生命通道 2025-03-12
- 我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5-03-12
- 玉溪持续推进“反对浪费、崇尚节俭”文明行动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