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096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09 |
红塔区88个社区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9年12月27日,红塔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规定,1月1日起,红塔区9个街道88个社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及暂住人口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为红塔区9个街道的88个社区(包括玉兴街道、玉带街道、凤凰街道、李棋街道全部辖区范围,北城街道除大石板社区外的其他12个社区,春和街道除波衣村委会、黄草坝村委会外的其他10个社区,高仓街道除龙树社区外的其他4个社区,大营街街道除甸苴社区、龙潭社区、大密罗社区外的其他7个社区,研和街道除玉屏社区外的其他8个社区)。红塔区其他村(社区)可参照标准执行。
2019年,红塔区城区全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16万吨,与1998年相比增幅达300%。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集中处理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缴的卫生费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绿化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等特殊垃圾处理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不仅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改善生态环境,还对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维护城市形象、促进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收费方式及范围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17〕574号)的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住户按8元/户/月收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办公场所按0.2元/平方米/月向办公场所使用方收取(办公场所开展服务业经营的,对应相关标准收取)。服务业中,饮食业(含内部食堂、食品加工)按照1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其中,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1元标准收取;除饮食业以外的商品流通、休闲娱乐、住宿等各类服务行业场所按0.5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其中,住宿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1元标准收取,经营性停车场按0.1 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集贸市场(含以街为市的经营场所、临时性经营场所)按45元/立方米向市场管理方收取;学校(含党校)、幼儿园、公园、博物馆、会堂、剧院、图书馆、纪念馆、体育场馆、老年大学教学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场馆等开放性场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按45元/立方米向管理方收取;医疗机构(含美容机构)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按45元/立方米向经营方收取;经营面积 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按0.5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
收缴执行中的减免优惠情形: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免收的优惠政策;李棋街道(除金州社区外)、北城街道、春和街道、高仓街道、大营街街道、研和街道辖区内的居民住户,2020年按每月每户4元收取,2021年按每月每户6元收取,2022年起按每月每户8元收取。
据介绍,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主体是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采用委托街道办事处收费的方式进行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年收取,居民住户可直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缴费点缴费,也可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集中收取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缴费点缴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应持区城市管理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缴费点缴费;享受减免的家庭或个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减免手续。收缴的垃圾处理费将专项用于支付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玉溪日报记者 钱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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