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6233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11 |
上月全市12315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万余元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6月全市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各种渠道的咨询、投诉、举报1529件,其中投诉8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相较5月份,6月全市12315机构受理的举报、投诉总量大幅下降。按投诉类别分,受理商品类投诉38件,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通信产品、首饰、家居用品等领域,主要反映订金、产品质量、合同等问题;受理服务类投诉49件,主要集中在保养和修理服务、电信服务,以及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等领域。
据介绍,近年来,符合个性化、专属化需求的定制家具备受消费者青睐,定制范围也从最初的橱柜、衣柜、桌椅、门等单一家具扩展到整体家具。但一些定制家具由于用料难鉴别、计费不透明、实物不对样等问题,极易引发消费纠纷。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统计,定制家具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其中,实物不对样、延迟交付、订金不退等纠纷占此类投诉总数的一半以上。
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通报了一例定制家具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6月初,易门县的陈女士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投诉称,自己于今年3月在一家公司预订了16道实木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对方25860元。5月上门提货时,发现其中的8道卧室门不是合同上约定的实木门,而是密度板门,遂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或退款,未果。随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陈女士的投诉按工作流程分送到易门县消协进行处理。消协工作人员到涉事公司实地了解情况和查看购买合同后,认定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合同约定更换为实木门,陈女士也表示同意。
在对上述案例进行评析时,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本案中,商家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给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知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及时索要并保留消费凭证;签订合同时要将所有约定细化后写入合同,以便出现纠纷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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