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448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5-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近日,市政府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送上了一份厚重的礼物。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残疾儿童是指包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及有各类残疾但未申办残疾人证的儿童。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具有玉溪市户籍(或在玉溪市领取居住证);(2)年龄:0至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康复训练的,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康复救助服务需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县(区)残联审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据介绍,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玉溪市共有17.8万残疾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7.93%,其中0至6岁残疾儿童约0.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39%。0至6岁是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的黄金期,被称为“抢救性康复期”。在这一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及时对残疾儿童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能最大程度弥补他们的先天缺陷,充分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投入少、效果好、影响大,社会效益显著。(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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