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3438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4-08 |
电动自行车新标4月15日开始施行
4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玉溪市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工作部署会,宣贯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认真、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综合施策、依法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及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督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新标准实施后,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落实,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新标准实施后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对销售违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道路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已办理过登记或已安装物联网防盗装置及临时车牌(标识)的,设置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会议邀请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局参会。市、县(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实习记者 陈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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