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1918 | 文     号 |   |
来   源 |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4-05-16 |
新平县平甸河灌区、康之康河灌区、建兴灌区、曼干灌区、长虫山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对新平县平甸河灌区、康之康河灌区、建兴灌区、曼干灌区、长虫山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WH-530400-2024-0027
2.2项目名称:新平县平甸河灌区、康之康河灌区、建兴灌区、曼干灌区、长虫山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2.3服务内容:本次服务内容为新平县平甸河灌区、康之康河灌区、建兴灌区、曼干灌区、长虫山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五个包号,具体内容如下:
包一:服务内容:完成新平县平甸河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分析评估论证,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包二:服务内容:完成新平县康之康河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分析评估论证,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包三:服务内容:完成新平县建兴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分析评估论证,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包四:服务内容:完成新平县曼干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分析评估论证,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包五:服务内容:完成新平县长虫山灌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分析评估论证,确定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范围和可控程度,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成果文件进行评审,最终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
注:详细清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磋商范围及编制要求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4最高限价:包一:12万元;包二:9万元 ;包三:10万元;包四:10万元;包五:11万元。
2.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质量要求:成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技术审查及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提交审定成果。
2.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9标段(包号)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包,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以来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②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以来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玉溪市委政法委员会纳入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数据库的证明材料。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400元/包。
供应商可将项目名称+报名资料(1)至(4)的扫描件+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253852864@qq.com,由采购代理公司审核报名资料后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及时发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及其他资料:
(1)供应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B座18楼(开标厅)。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B座18楼(开标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玉溪市人民政府(http://www.yuxi.gov.cn/)上发布,采购人对此外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新奎阁1号(新平县水利项目规划中心)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18608775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方式:15808846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天霞、刘蓉燕、江陈、舒瑞、李青
电 话:15808846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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