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41630 | 文     号 |   |
来   源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
玉溪高新区城市道路优化提升工程 初步设计及可研方案编制第三方中介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玉溪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玉溪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启动玉溪高新区城市道路优化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可研方案编制第三方中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高新区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项目编号:DHYN/ZB-2021-031;
2.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2.4 预算金额:10万元(含方案编制费、方案设计费、专家评审费、文本打印费及本项目相关费用)
2.5采购内容:完成玉溪高新区城市道路优化提升工程的初步设计及可研报告方案编制,编制内容范围: 对高新区辖区内澧江路(抚仙路-天能山水小区)、桂山路(秀山路至宁州路)、东风南路(秀山路至星云路)、兴科路(东风南路-明珠路)、抚仙路垃圾中转站旁(抚仙路-金水河)等破损人行道提升优化、秀山路(明珠路-高速公路)、东风大沟(兴科路-创新路)等车行道沥青罩面的初步设计及可研方案编制。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能够满足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条件的设计成果文件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提供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以采购人实际实施要求为准;
2.6 质量标准: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且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2.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设计(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供应商还需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编制的能力。
3.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2019年或2018-2020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2.4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税证明。
3.2.5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和在实施项目)1项及以上(含1项)类似项目业绩(①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服务;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2.7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3.2.8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申请。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标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04月07日到2021年04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区富新路23号百永商务楼4楼),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4.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办事处开标室(玉溪市红塔区富新路23号百永商务楼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交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玉溪高新区抚仙路86号
联 系 人:郑师
联系电话:0877-6563486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富新路23号百永商务楼4楼
联系人:刘师
联系电话:0877-2699466、15687746570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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