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22941 | 文     号 |   |
来   源 | 凤凰网 | 公开日期 | 2018-05-02 |
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火车
根据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5月1日起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坐火车。铁路总公司将于近日出台与意见配套的实施办法。
过去,严重失信人员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和动车一等座,震慑力已经彰显,如今限制乘坐火车,就问老赖们,怕不怕?
这样一项规定源于日前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5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充分彰显了国家惩治严重失信人,促进信用社会建设的决心。
意见中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具体内容请相关严重失信人员注意了——
限制范围第一类具体包括: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限制范围第二类具体包括: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相关阅读:
- 上周(5月5日至11日)我市物价2涨3跌7平 2025-05-14
- 5月1日至6月30日 龙马山景区开启森林露营季活动 2025-05-07
- 5月1日博物馆客流量突破5000人次 2025-05-07
- 第三届 “聂耳读书节”作品展开展 展览将持续至5月23日 2025-04-24
- 《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5-04-24
- 第三届 “聂耳读书节”作品展开展 展览将持续至5月23日 2025-04-24
- 4月21日起中心城区7路公交车有变化 2025-04-16
- 新平高标准推进备耕工作 确保全年烤烟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2025-04-10
- 本周起红塔区“学生号”公交专线有调整 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