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16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12-04 |
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走出坚实步伐
11月28日,我市按立法程序举行《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来自市直相关单位及红塔区、江川区和峨山县的24名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代表,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点”“痛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草案,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走出坚实步伐。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以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目前,我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100%、92.3%,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69.2%,我市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长效管护机制,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很难解决,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解决,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运行。”红塔区春和街道黄草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杨淑媛说。
玉溪市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杨光荣介绍,目前,国家、云南省均没有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市立足自身实际,重点从明确适用范围、治理内容、部门职责、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具体要求及规范处理原则和相关禁止性行为六大方面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做好立法工作。
据了解,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目前,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2024年5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将《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自2024年5月启动立法工作以来,制定了《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立法工作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指导《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起草工作,立法小组已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难点”“痛点”等问题进行摸底、分析和研究,起草了草案,并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颖说:“下一步,玉溪市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切口’立法着力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草案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查,争取在2025年上半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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