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051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01-04 |
县纪委县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治未病”
近日,元江县羊街乡副乡长李某因工作衔接不够,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结算项目工程款的问题,被县纪委县监委谈话提醒。这是元江县纪委县监委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元江实践,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县纪委县监委聚焦关键环节,延伸监督触角,着力从信访举报、专项监督检查、巡察反馈、审计监督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聚焦乡村振兴、惠民资金管理、重大项目推进等关键领域,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据统计,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8人次,占比65.36%,帮助党员干部找准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病”变“顽疾”。
为实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高质量运用,县纪委县监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根据教育对象工作履历、岗位性质、性格特点等情况,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精心制定谈话方案,拟定谈话提纲,提高谈话效果,确保谈话提醒谈到“点上”戳到“痛处”。
同时,县纪委县监委通过跟踪督办、跟踪问效、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当事人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确保整改落实不走样。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定期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回访,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建立跟进整改制度,通过随机抽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对被谈话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形成工作闭环。此外,针对代表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推动以点带面整改,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玉溪日报通讯员 卢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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