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55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30 |
县纪委县监委激发群众监督活力
今年以来,元江县执行《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已兑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7次,接收实名检举控告件占比达51.8%。
近年来,元江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清廉云南”建设,排查甄选全年办理的案件,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由承办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兑现奖励,确保程序合法、成效明显。在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同时,也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
要规范群众检举控告的秩序,就要不断扩大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的知晓率,增强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信任度。元江县纪委县监委通过深入基层,开展信访举报知识宣传活动,把信访桌摆到群众家门口,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村(社区)“小喇叭”等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举报方式、受理范围、实名检举控告奖励办法、诬告陷害惩处的规定等,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检举控告,促进群众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通过实名检举控告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下一步,元江县纪委县监委将加大对实名检举控告奖励的宣传力度,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监督与群众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效衔接,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玉溪日报通讯员 卢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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