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246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干部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元江县纪委县监委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元江县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
《元江县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婚姻变化情况等9个方面,需向组织报告的内容。实现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管全覆盖。由报告人如实填写《元江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干部监督室备案。
干部监督室负责呈报、保存个人报告材料,并做好协调工作,对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应当报告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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