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76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12-06 |
区纪委区监委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
近年来,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深化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今年以来,红塔区纪委区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
为发挥好“嵌入式”“贴身式”监督优势,红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各派驻单位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重要领域,结合廉政风险点开展谈话提醒,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个别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主动性不够,囿于人情疏于较真,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批评教育。”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菲菲介绍。
为此,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制定下发《监督执纪工作手册》,以问答、解析的方式,详细阐述“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适用情形等,并规范各类文书版式,便于党委(党组)规范精准运用。
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党员干部不定期跟踪回访,详细了解整改情况,并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疏通思想堵点,引导党员干部检视自身、校准偏差。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和质效,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厚爱。”红塔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玉溪日报通讯员 徐晓永 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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