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塔区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从保障机制、责任权限、问题清单三个方面分阶段、分步骤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出台《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书、“三签字背书”制度;健全完善以责任传导机制、考核追究机制、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等为重点的八项保障机制,形成了上下贯通、级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编制责任清单,完善履责体系。红塔区委与11个乡(街道)、54个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9项主体责任;与15名乡(街道)、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明确6项监督责任。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及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需要承担的5项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倒查追究的8种具体情形和问责办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查纠苗头性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对11个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了单独约谈;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对11个乡(街道)纪(工)委书记,54个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各乡(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组织定目标、提要求、压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2015年以来,红塔区党纪处分41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处分17人,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的构成处分人数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