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857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2-03 |
红塔区凝心聚力抓好创建工作
自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红塔区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通过自查申报、市级抽查评估、省级考察推荐等环节,最终受到民政部命名表彰,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红塔区委、区政府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区战略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2013年11月5日,召开“创建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迎检工作安排部署会”,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要求全区上下严格遵循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认真履职尽责,高标准确定工作目标,同心协力抓好创建工作。
红塔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在比学先进、查找差距的基础上,坚持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打造社区品牌、创建特色社区服务为核心,认真研究社区管理规律,探索社区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提升红塔区城市综合实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对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的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代表、党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和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通过创建活动增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力争形成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创建局面。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红塔区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玉兴街道、凤凰街道作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深入社区、深入辖区单位,具体抓好创建工作的推进;北苑、葫田、金州和大营街社区要落实好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公安、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提高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此次创建活动中,红塔区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依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标体系》,把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宽社区服务范围、改进社区服务手段作为创建重心,通过进一步夯实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管理体制、优化社区服务职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美化社区环境、强化社区治安、完善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繁荣社区文化、深化社区教育等社区扁平化管理手段,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过程。(文/图 肖慧才 记者 李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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