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宁县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有效激发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深化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开展党(工)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述职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改革体制机制,聚焦主责主业。县纪委按照“7+N”模式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调整后达到了机构及人员编制不增不减的相关要求。同时,实现了“纪检监察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将更多的人员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目标。
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持续深化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大讨论、大行动及“五网”建设、稳增长、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专项纪律检查。2016年,开展各类督查37次;坚持失责必问,全县共问责24人;强化党风监督,对563名个人、46个集体提出廉政意见,对72名新提拔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强化纪律审查,坚决反对腐败。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出台《华宁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设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察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坚持依纪依规执纪审查,坚持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和主审协审制度。2016年,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120人;受理人来信来访41件(次);立办案件18件19人,审结18件19人。
勇于创新实践,夯实基层党风廉政。继续推进巡察工作,从规范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对宁州示范小学、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开展巡察。结合全县廉洁乡村(社区)建设要求,将巡察工作向15个村(社区)延伸。2016年,形成巡察报告19个、专报1个,接到举报和发现问题线索105个,提出意见建议73条,立案审查1件1人,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警示约谈。
加强教育引导,挺起纪律规矩。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全县3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及5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章党纪知识测试。通过OA政务系统、华宁党风廉政网、“清风华宁”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全县党员干部发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内容及解析。组建2批次20个纪律宣讲团,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县直单位宣讲相关纪律。
深化正风肃纪,持续整治“四风”。围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点节日,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会风会纪、公务用车、上下班纪律、节假日值班、窗口单位工作作风等监督检查及明察暗访29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3个单位65人次和违规停放的10辆公车进行通报,对4人进行警示约谈提醒,对顶风开公车吃杀猪饭的1件1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