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695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2-03 |
抚仙湖东岸华宁段划定“禁养禁牧区”
华宁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抚仙湖东岸华宁段近山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污染的决定》,《决定》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禁牧区”,要求县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维护和改善抚仙湖及周边生态环境。
抚仙湖东岸华宁段径流区面积59.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9.2平方公里,湖岸线19.7公里。径流区内有13条入湖河道、两条农业生产基沟,除矣渡河和居乐河常年有水外,其余河流均为季节性泄洪河道。径流区涉及青龙镇海镜、海关、紫马龙和矣马白4个村(社区)21个村(居)民小组近9000人,共养殖生猪、牛、羊、马、驴等家畜13787头,家禽10686只,养殖造成的污染不容忽视。
为进一步加强华宁县畜禽规模养殖管理,规范抚仙湖东岸华宁段径流区畜禽养殖业环境,减少畜禽养殖、放牧对抚仙湖环境的影响,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围绕“控制总量、消除存量、逐步退出”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华宁段径流区范围内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牧区”和“养殖区”。青龙镇范围内的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包括抚仙湖最高蓄水位以下的区域,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10米的范围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进行畜禽规模养殖和放牧;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划定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抚仙湖流域畜禽规模养殖;青龙镇范围内的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益林管护区、新造林地和未成林地划定为“禁牧区”,禁牧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放牧。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备标准化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小区才可养殖。
华宁县人大常委会城市环境资源工委主任普家明说,对抚仙湖近山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是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防止水源污染,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的基础工作,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抚仙湖近山面山放牧和径流区畜禽养殖依法管理,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维护抚仙湖周边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特约通讯员 杨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