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379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3-22 |
玉溪市文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联,市直各文艺家协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玉溪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玉文联发〔2020〕11号)精神,市文联将开展2021年度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对象。玉溪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精品。
(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文艺奖项和在省级(含)以上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且荣获国家级文艺奖项或在国家级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一)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条件。扶持项目包括: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摄影、影视、美术、书法、曲艺、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艺术门类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旋律的文艺作品;2.反映玉溪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3.具有获取省级、国家级文艺奖项潜力,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文艺作品;4.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主持承担和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实施的素质和能力,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须由项目拍摄(制作)单位提出申报,且拍摄(制作)单位是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5.申请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且没有违法乱纪行为;6.由玉溪市外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作品内容必须是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或主要拍摄地(超过50%)是在玉溪市境内的作品;7.今年(2021年)内完成项目创作。
(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条件。补助作品分为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评论、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专著、作品集),展览类(书法、美术、摄影),综艺类(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微电影、民间文艺)三个大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具有较高的艺术品味和艺术感染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2.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或单位(团体)原创,没有抄袭剽窃他人艺术成果;3.申请者必须是遵纪守法的个人、单位(团体)。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9日至4月23日接受作品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玉溪市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简介、作品立意、创作大纲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二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
(二)申请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玉溪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获奖证书、参赛证、展演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综艺类还需提供光盘、剧照等)一式二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
(三)市直单位和个人申报作品时,请携带作品、获奖证书、参赛证、展演证等原件,以供核实。
(四)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申报的作品,由所在县(市、区)文联负责统一核实和报送。
所有申报作品请送至市文联组织联络部(联系人:龙昱菲,电话:0877—2614614, 地址:红塔区迎春街34号212室)。
附件:
玉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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