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902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10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疫情防控10项措施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全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的管理。
三、全市范围内所有村庄、社区、小区、工地、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一测三问”制度。“一测”即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三问”即核查登记外来车辆、人员,问清来源去向、 问清健康状况、问清是否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或有无接触史。对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村庄、社区、小区、工地、单位等场所采取严格管控、严格消杀措施。
四、所有单位应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村庄、社区、无物业 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者应当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谁出租、谁负责。
五、所有学校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场馆一律关闭。
六、工地应当做到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各出入口使用期间,严控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七、外出返玉人员应当在返回后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村 (社区)申报登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实行集中隔离; 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采取隔离医学观察。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应当按规定关闭。超市、 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公共场所和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快递、 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当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单位、村(社区)报告。零售药店出售退 烧、咳嗽类药品,应当实名登记,按时上报当地疾控部门。
十、不串门、不聚会、不走亲、不访友,勤洗手、少出门, 外出一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废弃口罩准确投放到专用收集箱中。“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报单位、村(社区)备 案管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配合执行体温检测、隔离等管理措 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有传播、扩散风险,故意隐瞒实情、 造谣传谣、严重干扰疫情防控,或者违反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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