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0072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1-18 |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2019年第4号)
进入冬季,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玉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是加强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监管。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针对我市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危险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入到社会造成危害。对违法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禁止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片。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三是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信息平台,结合日常监管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醒家庭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不擅自加工食用,谨防中毒事件发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是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各县区食品安全办要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珍爱生命,谨防中毒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中毒事件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中毒人员要及时转院治疗。
玉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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