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6713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1-17 |
我市切实贯彻落实省健康扶贫措施
群众在当地卫生院就诊
在全市健康扶贫工作会后,玉溪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市、县、乡、村四级卫计部门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促进工作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
体现健康惠民
健康扶贫的惠民政策,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医疗机构看病就诊结算时得到了体现。贫困乡镇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
通过县级医院、市级医疗机构结对帮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口包保9个贫困乡镇卫生院,以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帮扶任务,通过下派医生和医疗团队等方式,帮助贫困乡镇卫生院实现“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队伍、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目标。
目前,县(区)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以托管乡镇卫生院的方式,提升乡镇卫生院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市安化、华溪、铜厂、富良棚、平掌、建兴、老厂、因远、洼垤9个贫困乡镇卫生院,全部实现由县级医疗机构托管,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基层卫生院、卫生室的建设加快。健康扶贫的宣传进入了贫困家庭,实现了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宣传的全覆盖。
完成建档立卡因病致贫筛查工作。与扶贫部门对接统一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数据,全市精准识别后,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6708户95310人。
启动了大病救治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100%的目标基本完成。至9月底,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89963人,占签约总数的97.2%。
贯彻落实措施
9月27日,省政府下发了健康扶贫30条措施。10月12日,市政府下发了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在17日全省健康扶贫培训会议上,受到了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玛琳充分肯定。
据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师燕忠介绍,市政府要求积极完善医保政策。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工作,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由300元提高到33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申报慢性病将不再受年龄限制(其他城乡居民满60周岁方可申报);将活动性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其他城乡居民仅限活动性肺结核病)。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80%。
25种门诊特殊病放宽就诊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其他城乡居民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至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为85%;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5至20个百分点为70%。
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达不到70%的给予补足到70%。
扩大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建立兜底机制
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由各县区负责,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自付比例小于10%。
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出台《玉溪市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及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提升服务能力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签约居民个人承担12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服务咨询;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保障常见病、多发病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治的需要,不受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限制;免费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免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咨询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婚前健康咨询与指导、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预防接种服务;为行动不便人员免费提供家庭巡诊。各县区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约,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要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提高认识、强化督导,进一步提高对健康扶贫的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健康扶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督导,狠抓对健康扶贫的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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