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443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50038、D530000201806260006)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5日和26日,我市先后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56号和督转〔2018〕273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合并调查处理,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1、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50038:“玉溪市红塔区沿河大坡头保家报废车市场内,有一家废机油收购公司,同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回收的废机油去向不明,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车辆未办理危险废物运输证”。
2、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60006:“投诉人是车辆维修公司的,到他们公司收购废机油的铜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研和镇报废市场内,该公司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垄断性的大量收购市场上的废机油,使用民用车辆回收废机油,车辆也没有任何标识。”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为“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三十万元整,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大坡头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4-8号,法人代表为:马建红。2013年12月15日,该公司与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租用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废暂存设施进行废机油收储经营活动,2016年12月22日续签了租用合同。现有储油罐2各(容积为5吨的一个、10吨的一个),应急储罐1个(容积为10吨),储罐下方建设防渗漏的围堰(占地20平方米,高0.6米);储罐旁配备消防沙池、消防柜各两个。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红塔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环保手续情况
2013年12月15日,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租用位于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大坡头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4-8号危废暂存设施进行废机油收储经营活动,2016年12月22日续签了租用合同。2015年1月1日,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废矿物油收购处置合同》,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5年12月,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编制了《废矿物油存放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申请,2015年12月28日红塔区环保局联合玉溪市环保局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三个核发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该公司收储场所和设施等进行核查,认定该公司具备《办法》规定的收集经营条件,并依法向该公司核发《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日,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HW08(900-249-08),核准经营规模1080吨/年)。综上,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经营类)手续合法,该部分投诉不属实。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办理了“环评”手续,但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租用保家公司内4-8号危废暂存设施进行废机油收储的项目未单独办理“环评”手续,该部分情况属实。
(二)关于运输车辆及废机油去向的情况
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分别与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诚昊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使用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均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危废运输车辆进行危险废物转运,该公司所委托承运的车辆(车牌:云A123R3、云F123CH、云F75108、云F67401(云F3670挂))都取得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且符合危废收集要求。
经调阅“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系统”数据及调阅该公司台账,该公司与红塔区内82家汽车4S店、修理厂及部分企业签订了《废矿物油收集(中转)、运输、处置合同》,2018年至今共收集废矿物油151.24吨,另收集社会零散源产生的废矿物油30.38吨,共计181.62吨。废机油收集经营属于市场竞争行为,该公司目前收储量大主要是由于其是红塔区4家收储单位中第一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经营类)的企业,开展业务较早。
收集暂存后,由云南诚昊物流有限公司安排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截至目前,该公司在办理完善转移审批后共向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废矿物油174.48吨,由云南诚昊物流有限公司安排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运输工具符合防雨、防渗条件,调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运输倾倒行为,该部分投诉不属实。
三、存在问题
(一)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租用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4-8号危废暂存设施进行废机油收储的项目未重新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二)存在社会零散源共性问题:少量无营业执照的小型汽车修理店,作为产废单位因无营业执照不能进行网上转移联单申报,危废产生量较小,目前在管理上是由废矿物油收集单位自行制定收集台账进行登记。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现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存在的问题,2018年6月30日,红塔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处理。
(二)针对当前社会零散源问题,制定《红塔区危险废物整改方案》,组织交运、环保、市场和街道等部门全面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危废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加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核实废机油产生底数,全面依法规范社会零散源的管理,督促相关产生单位规范收集、转移、处理。
(三)红塔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责成该公司进一步依法完善收集经营活动,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违法收集、违法转运行为发生,严禁违法收集。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qzfxxgk/ywjfw3185/20180630/923030.html)进行公示。
六、下一步措施
(一)组织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企业和危废收集经营单位的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督促企业合法经营。
(二)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督促该行业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活动处置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举一反三,组织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各(乡)街道对辖区内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梳理排查,进一步开展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专项清查工作,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和规范汽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
(四)督促玉溪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加强对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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