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51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22 |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州街道办事处宁阳路41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21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震应急·2025”大震巨灾五位一体联合救援演习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05-1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玉溪赛区足球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05-13
- 玉溪玉交客运有限公司2025年度纯电动客运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5-08
- 玉溪玉交客运有限公司2025年度纯电动客运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5-08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 2025-05-08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7
- 玉溪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2025年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车辆服务项目(二次)流标公告 2025-05-0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玉溪赛区足球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04-30
- 玉溪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2025年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车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
- 玉溪玉交客运有限公司2025年度纯电动客运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