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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11-30 |
今年全市将建设47个示范村和393个整治村
记者从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第一次推进会获悉,今年,我市明确提出将规划建设47个示范村、393个整治村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实施步骤,同时提出保障措施,成立协调督促组,全面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今年5月初,市委、市政府下发《玉溪市2015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玉溪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市委“八要”要求。《实施方案》指出,示范村、整治村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规划引领、注重特色、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农村民房改造、环境卫生整治、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彰显特色、打造亮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完成47个示范村、393个整治村建设任务,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加快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示范。
《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村建设主要内容为民房改造、两污治理、经济发展、饮水安全、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建设、村内道路硬化、村内党员活动室建设、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村庄亮化工程等;整治村建设主要内容为民房改造、污水整治、垃圾整治、经济发展和村内道路硬化等。
建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1至3月筹备启动,按照乡镇推荐,县区党委、政府审核的程序,申报示范村和整治村名单,完成拟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投入概算;4至5月编制规划,各县区要组织完成村庄建设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成专家组通过以会代训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区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和上报建设项目编制的指导;6至12月组织实施,以县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县区批准实施的示范村、整治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2016年3月底前,进行竣工验收,各县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对竣工项目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同时,我市还成立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协调督促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指导组、项目评估组、资金整合组、督促检查组和宣传组,全力推动2015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