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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7-27 |
夜幕下倒垃圾 “法眼”前难逃处罚
利用夜幕作掩护铤而走险,将整车的建筑垃圾倾倒在中心城区两处空地上,这一投机取巧的行为却难逃监管部门的“法眼”。近日,红塔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记者从红塔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了解到,今年6月30日,他们接到群众反映:6月29日晚11点至1点之间,有人先后将两车建筑垃圾倾倒在康井路乡镇小区对面的空地上和金州社区一侧的空地上。
接到举报后,红塔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调集精锐力量对现场进行勘验,对沿路监控进行逐一排查。调取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于6月29日晚11点06分,在金州社区一侧空地上倾倒了建筑垃圾。为进一步掌握建筑垃圾来源和涉事车辆具体位置,市容中队协调相关部门,调取了通往垃圾倾倒现场各路段的监控录像,进而顺藤摸瓜,追寻涉事车辆踪迹。
“在调取视频监控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张车太脏了,后牌照已经被泥土掩盖起来,根本看不清号码,我们是以车身的侧面泥土污染痕迹来对比这辆车的。”红塔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队长施志雄说。
最终,工作人员在右所社区找到了涉事车辆和驾驶员。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白某承认了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据悉,白某是元江县人,近期,他主要是以流动方式收集并运送民房建盖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我知道被抓到了会被处罚,但是那天太晚了,也没人看见,我以为不会有人来追究,就倒在那里了。”白某说。
由于先后两次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并且没有实行封闭运输,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白某被处罚款5000元。 (记者 李梅 通讯员 翟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