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1784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0-15 |
危化品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
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前一阶段玉溪市重点开展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成果,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非法改装、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市交警部门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力出击,积极开展管理和防控工作。
2014年7月19日凌晨2时55分,一辆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轻型货车在沪昆高速湖南境内与前方一辆因交通事故受阻、停车排队等候通行的大型客车追尾,导致危化品泄露、燃爆,造成两车及周围三辆车起火,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作出了批示,国务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了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行动时间从7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我市交警部门联合运政、安监等职能部门全力开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我市危化品运输源头管理还存在系列问题。
8月26日13时30分许,澄江交警大队在澄阳线K26+900m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G5236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云G1070(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澄江金龙磷化公司装液态黄磷运回广西防城港博森化工有限公司。该车属于云南红河一公司,经执勤人员检查,发现驾驶员彭某某驾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没有申领剧毒化学物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由于装载物品具有安全隐患特殊性,容易引发危险事故,为防止剧毒化学物品在运输途中缺乏监管而导致自燃等事故,民警对车辆进行了扣留。
9月5日,依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运输的驾驶员彭某某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同时,澄江县安监部门对金龙磷化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面对上述隐患,从10月1日起开展的专项行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一批人、车、路的严管责任制。力争辖区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群死群伤等事故。
行动中,将重点开展“打四非”:即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同时,充分发挥公路巡警职责,重点开展打击车匪路霸、偷盗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整治区域为红塔区、江川县、华宁县、澄江县、新平县、元江县,重点线路是昆磨高速公路玉溪段、通建高速玉溪段、玉江高速公路和全市的旅游线路等。
据悉,整治行动分为持续摸底排查阶段(10月15日前)、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巩固深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三个阶段。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通过严格清理查处危化品企业无资质、运输车辆无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的违法行为;严格清理查处为非法运输危化品非法改装车辆、罐体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清理查处非法灌装、非法运输危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严格清理查处非法装载危化品出站上路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的行动等工作措施,实现整治总体要求。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交警支队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景明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地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宣)